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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写诉状来电咨询,承讼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10-17 11:34:05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债权人通过第三人的账户转款,发生纠纷后债务人不认可

债权人通过第三人的账户转款,发生纠纷后债务人不认可。

有些案件中的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赖帐,故意将出借的款项转帐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再将该款项转给债务人。这样的行为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发生纠纷后,债务人不认可该笔债务,反驳称其和第三人之间有经济往来,事实上也确实有经济往来。第三人不是保证人,也不愿出面作证。债权人举证就比较难,仅有借据,相应的转帐凭证却是债权人转帐给第三人,第三人转帐给债务人。

债权人只有转帐凭证作为证据,无借条及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系朋友,合伙经营公司,债务人向债权人分二次,分别是50万、30万,笔50万的出具有借条,第二笔30万未出具借条。债权人支付是随着公司其他款项一起转给债务人的,转帐凭证上并没有这二次的单独转帐明细。纠纷发生后,债务人对笔的事实自认,第二笔不予认可,反驳为公司的购货款。终对第二笔不予认定,因为双方帐户资金来往较多,没有相应的证据链证实第二笔事实的存在。《人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天津市河东区法律咨询庭审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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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发问就是讲故事,重新构建一个更加真实、可信的故事,以此动摇或者彻底指控事实,因此,一个一个的精心设计的问题都是故事的骨架和神经,起到串联和铺设的作用……犹如河道,辩护人往哪个方向挖、挖多深、挖多宽都决定了河流的流向和流速,终决定了能否流向大海,试问,那一条河流没有海之梦呢?

但是,以上只是理想的情况,在辩护中,我们的案件往往都有缺陷,因此,在辩护过程中,事实、逻辑、技巧和运气是有顺位的,不可颠倒与错乱,天赋、技巧、逻辑的力量都抵不过事实,发问以事实为基础,逻辑乃其。任何有技巧的发问都抵不过事实的力量。一般的原则是:若没有扎实的事实就靠逻辑,若没有严密的逻辑就靠技巧,若没有灵活的技巧就只能靠运气了……因此,要发问需要灵活应变,瞬间,巧妙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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