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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菊-承讼律师事务所(图)

发布时间:2020-09-06 17:21:20        






在长期办理的纠纷案件中,有以下几种情形容易成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借贷活动中应尽量避免以下情形的出现。

主体容易混淆不清,出借人无法举证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公司的经营所需向他人,而出具借条时却是以个人名义,未加盖公司;另一种相反的情形却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公司名义,却归个人使用。

《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合同,所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中小企业,只有一个股东或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就是该股东,其以企业名义后款项归个人使用,出借人根本无法查阅到人的账目往来,无法找到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作为公司的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可能去自认归个人使用的事实,只会想办法推卸为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对出借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实践中涉及商铺门面转让费的纠纷并不鲜见,商铺门面转让费是一个普遍的客观存在,常见于指承将承租的门面房转租给他人时在租金之外收取一定数额费用的情形,当然也存在于商铺门面所有人直接出租时,主要依靠交易惯例或约定俗成。

对商铺门面转让费,学者元曾发表文章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转让费是机遇加垄断产生的利润,即为机遇利润和垄断利润,认为“商铺转让费产生的原因可能一是由于市场原因,出和后续承没有机会直接发生交易,代号菊,而转享有一种资源(主要是信息)能够使出和第二承发生租货关系,转让费是转从后续承那里收取的服务费;二是转通过装修、广告等有价值的活动使得原来的商铺价值上升,转通过收取转让费的方式一次性收回投资。”


加班整理材料,加班审查合同,加班写材料,加班讨论案子……律师会各种加班。因为律师是靠律师费养家糊口的,律所是靠律师费维持运营的,律师需要拿到更多的律师费。

律师收入高低就看两个因素:1单位工作时间创造的价值;2付出的工作时间。想提高收入,要么提高单位时间收费标准,要么延长工作时间。前者主要看市场,不是想高就高的,谁也想做钱多省时的业务,无奈制约因素太多,自己说了不算。后者就不同了,全在自己。只要愿意加班,可以有效弥补单位时间价值上不去的不足。一天24小时,除去吃喝睡,律师可以都在工作。但是每天只有24小时,加班也有限度。好吧,要求加塞还免费的来了……

时不时有朋友发信息打电话来问个事。我一贯的处理原则是:简单说两句,能说清楚,尽量帮忙。但是咨询者把文书合同录音证据等一大堆材料发来给我看,材料太多太多,这个我是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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