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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4 11:34:52
婚前财产在婚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演变
比如,婚后将婚前存入的***存款取出,购买了一架钢琴。那么,这架钢琴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再比如,婚后将婚前的存款取出,又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在离婚时房产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上两个问题,就涉及到了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演变,即婚前财产基于使用价值的交换,在形式上从一种财产形式转化为另一种财产形式之后,是否会发生所有权性质的转变,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目前的***精神和人民相关解释、解答,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本着“万变不离其宗”为原则,婚前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的变化,不能改变其个人财产的属性。但是应提醒当事人的是如果不能举证婚后财产来源于婚前,或婚后演化过程中,由于自己有意或无意的***行为,已经改变了个人财产的性质,则不属于上述范围。比如,婚后将婚前存款取出购房,在产权证上写上了配偶的名字,这一***行为意味着自己又将房产与配偶共有的合意,在面临再次离婚时,即使声称自己不懂***、没有这个意思,或是被配偶‘逼’着写的,也一般会被认定是共同财产。所以,再婚时当事人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财产归属状况并作出一定的证明来保证这些属于个人财产。
家庭的几种类型
“家庭”是指行为人以、***、、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家庭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五种类型:
(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等。
(三)性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方式,损伤其性,强迫拍摄照片或录相。
(四)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欠债,变卖家产。
并不必然导致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现行婚姻法及解释中并没有关于方“净身出户”的直接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只规定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企图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可见,并不必然导致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也仅仅是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权进行了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的、、遗弃家庭成员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要求赔偿,而是要达到“同居”或“重婚”的严重程度才可以要求赔偿。
通常这时候当事人又会追问了,那他了,就对他一点惩罚都没有吗?虽然不能让方“净身出户”,但是法官可能会酌情在分割比例上对无过错方略有倾斜,同时,具备情节也是让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要知道在实践中,次起诉离婚很难会判离,尽早的脱离这个消耗你的男人,不正是对他更大的惩罚吗。当然,如果方自己同意放弃其全部财产净身出户,***也是不反对的。因此,净身出户只是老百姓心中的一种理想期待,除非的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很难实现。
律师需要日久年深的学习和磨练,没有神话般的逆袭和职场奇遇
律师是对实践经验要求很高的职业,即使天赋异禀也不能初出茅庐就直接登峰造极。偶像剧可以做为消遣看看,但是想从那里去了解一个行业,甚至一个群体是万万达不到目的的。律师需要日久年深的学习和磨练,没有神话般的逆袭和职场奇遇。
一、鉴于***咨询很多,为了避免无效的、没法签署委托合同的***咨询,必须收取***咨询费,设定***咨询规则。
二、本人不接受免费***咨询。若你寻求免费***咨询的,请找其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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