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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30 05:50:05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进行复婚登记。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
***人通过第三人的账户转款,发生***后***人不认可
***人通过第三人的账户转款,发生***后***人不认可。
有些案件中的***人为了防止***人赖帐,故意将出借的款项转帐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再将该款项转给***人。这样的行为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发生***后,***人不认可该笔***,反驳称其和第三人之间有经济往来,事实上也确实有经济往来。第三人不是保证人,也不愿出面作证。***人举证就比较难,仅有借据,相应的转帐凭证却是***人转帐给第三人,第三人转帐给***人。
***人只有转帐凭证作为证据,无借条及合同。
***人与***人系朋友,合伙经营公司,***人向***人分二次,分别是50万、30万,笔50万的出具有借条,第二笔30万未出具借条。***人***是随着公司其他款项一起转给***人的,转帐凭证上并没有这二次的单独转帐明细。***发生后,***人对笔的事实自认,第二笔不予认可,反驳为公司的购货款。终对第二笔不予认定,因为双方帐户资金来往较多,没有相应的证据链证实第二笔事实的存在。《人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或其他***,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要注意什么?
微信是时下流行、热门的即时通讯工具,不只是满足了人们即时沟通的需求,而且语音功能、视频功能、多人群聊、***功能等更是多方位的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生活中,人们若没有紧急的情况已经很少使用电话或者短信了,更多的情况下会选择微信聊天。因此,很多人在***咨询的时候都会问起,能否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要注意什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能够作为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2015年高人民发布《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解释》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因此,微信聊天记录能够作为证据,但***是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能否被采信。《高人民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规定: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若想被采信,同样应当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大要点。
做***的人不能没有感情,不然就是机械
曾经有个控申部门的小伙伴说,很多材料到他那里经查实际上并不属实,有的是对事实、***存在错误认知;有的是对裁判结果不满,只说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有的甚至是凭空捏造事实。但在之前,你看到每一个人都很可怜,也都很有道理。
做***的人不能没有感情,不然就是机械;做***的人也不能仅有感情,不然也是机械。我们需要怀有有悲天悯人之心,需要常说的服务心态,但更需要冷静的心态和缜密的思维。不是弱者就一定有道理;不是宝马车跟电动车相撞,宝马车就一定是违反交规的那一方;不是农民工身份他一定就不是那个犯;也不是身份地位弱小者就一定不是挑起事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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