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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4 22:25:12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办理
自愿离婚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在城市是街道***和市辖区的门或者不设区的市的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证明、、所在单位、村民或者居民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注销。当事人从取得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与“旷工”有关的***知识汇总
什么是旷工?理论和实务界对此好像没有争议,一般认为员工没有正当理由或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来上班的就是旷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擅长,也是容易使用的方法。然而,在新劳动立法时代,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的日益规范化,以员工旷工严重违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越来越受到立法的规制,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面临很律风险。笔者结合实务经验,拟就旷工的理解和运用及其实务处理中的一些***风险与应对进行分析。
实务中对旷工理解和运用的“乱象”
在员工离职阶段,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青睐的就是员工能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两种处理方案。因为这两种方案对用人单位来说成本小,。然而,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在理解和处理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极为随意和率性,可谓“乱象丛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规章制度中没有关于旷工的具体界定、请假制度、考勤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设置,或者相应条款设置缺乏明确性、系统性和关联性而无法有效适用;第二,随意认定旷工,只要不来上班就算旷工,根本不考虑原因;第三,利用考勤、请假等制度,人为制造旷工事实,只为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事实上,第三点用人单位用得多,但面临的***风险也大。
在律师业务活动中,我们往往会听到“当事人主义”的说法
在律师业务活动中,我们往往会听到“当事人主义”的说法。表面来看,当事人付钱给律师,肯定是指望律师能够给他足够多的和足够好的意见,或者赢得,或者搞清楚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但是在“当事人中心说”看来,所有当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终后果,都是由当事人承担。法务人员作为公司众多职员中的一员,要明白无论是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还是业务部门来咨询***事务,所有同事的职责根本上是在维护公司的利益,自己的当事人是公司。所以,对于法务人员来说,应当理解并且尊重其他职能部门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咨询,从***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去维护公司利益。
天津市河东区***咨询律师费的贵与不贵
天津市河东区***咨询
律师费的贵与不贵,其实是没有标准的,一般来说因案而异,因当事人而异,因律师而异。因案而异。案件只有同类的,没有相同的。案情因人、因时、因事而异,同类型的案件,律师费报价可以有标准参考,通常以标的金额为计算依据,但律师费因案而异也是正常的。
因当事人而异。当事人不同,同类案件,不同案情,当事人的诉求与期望不同。而且,当事人的***能力也不同。如此,律师对不同当事人区别报价,因人定价,也在情理之中。因律师而异。同一案件,同一当事人,找不同的律师,比较不同的律师,获得不同的律师费报价,再自然不过了。律师各有“身价”,一分钱一分货;同一律师在不同的执业阶段“身价”不同,此一时彼一时,今时不同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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