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8526067356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主营:财产**,****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天津河西区律师来电咨询「多图」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6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生产加工
所在地区: 天津 天津
联系卖家: 赵律师 女士   QQ在线咨询457344206
手机号码: 18526067356
公司官网: www.Daihaojulaw...
公司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天津河西区律师来电咨询「多图」

发布时间:2020-08-24 09:25:14        







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或其他***,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根据这两条***规定,在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背景下,***人仅提供***转账凭证作为初步证据,就可以以为由起诉***人,要求其还款。

登记制下,庭只就当事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而成功并不代表仅凭阶段提供的证据材料就能够在中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据可以这么找根据相关规定,原告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在没有借条、欠条的情况下,***人可以调取涉诉***转账凭证作为材料和主要证据,但是根据***规定,如果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或其他***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则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证据可以这么找

根据相关规定,原告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证人证言。多发生在日常生活场景中,发生时,往往不仅有借贷双方在场,甚至很多没有出具借条、欠条的案例中,恰恰是由于双方均同意在某中间人充当见证人,在其见证之下进行的借贷行为。因此,如果当时在场的第三人、双方邀请的见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如实陈述当时的事实,其陈述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2、录音证据。在很多案例中,***人即便能与***人取得联系,但***人往往拒绝出庭参加或者到法庭上陈述与沟通中的陈述完全相反。这种情况下,原告应该注意收集录音证据,如对双方的电话沟通进行录音。为了提高录音证据的证明效力,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被录音人必须是***人本人。虽然在***人不承认是其本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鉴定机构鉴定,但是为了降低成本,在通话中***人可以要求对方报出自己的姓名和身份。第二,录音内容尽量完整反映***的内容和借贷关系发生的经过、具体金额和欠款数额。第三,录音过程中,态度和善,注意沟通技巧,确保对方陈述清楚事实且反映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存在***人威胁、逼迫的情形。另外,提交给法庭的录音证据需真实、完整,是未被剪辑、编辑、篡改过的录音原始载体。


与“旷工”有关的***知识汇总

  什么是旷工?理论和实务界对此好像没有争议,一般认为员工没有正当理由或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来上班的就是旷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擅长,也是容易使用的方法。然而,在新劳动立法时代,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的日益规范化,以员工旷工严重违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越来越受到立法的规制,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面临很律风险。笔者结合实务经验,拟就旷工的理解和运用及其实务处理中的一些***风险与应对进行分析。

实务中对旷工理解和运用的“乱象”

  在员工离职阶段,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青睐的就是员工能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两种处理方案。因为这两种方案对用人单位来说成本小,。然而,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在理解和处理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极为随意和率性,可谓“乱象丛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规章制度中没有关于旷工的具体界定、请假制度、考勤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设置,或者相应条款设置缺乏明确性、系统性和关联性而无法有效适用;第二,随意认定旷工,只要不来上班就算旷工,根本不考虑原因;第三,利用考勤、请假等制度,人为制造旷工事实,只为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事实上,第三点用人单位用得多,但面临的***风险也大。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赵律师女士 QQ在线咨询457344206
  • 手机:18526067356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电话:18526067356传真:185-26067356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电话:185-26067356 传真:185-26067356 联系人:赵律师 18526067356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主营产品:财产**,****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承讼,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