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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承讼律师咨询-天津离婚***咨询手续-天津离婚***咨询

发布时间:2020-06-26 03:34:54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天津离婚***咨询,在四种情况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四种情况分别为:

(1) 重婚的;

(2)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的;

(4) 、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规定。

必须要达到“重婚”以及“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6、关于抚养权.抚养权.探望权的小常识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协商为主。若协商不成,判定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可简单总结为:抚养子女一方的条件应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根据《人院关于人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女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抚养费***标准一般为每月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其标准不超过50%。






一方下落不明前夫妻感情确已的证据

从实践中反应的情况来看,当一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提出的证明一方下落不明前夫妻感情确已的证据,天津离婚***咨询费用,因未经相对方到庭质证,而使在是否采信的问题上进退两难,破与不破往往是法官综合评价的结果。除了上述一方下落不明前夫妻感情确已的情形之外,还需考虑的一点就是,单纯一方下落不明的状态本身是否构成感情确已。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不区分一方失踪的原因以及对另一方的影响,只要下落不明达到宣告失踪的年限且被宣告失踪这一客观条件成就,则就可认定感情确已。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根据人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天津离婚***咨询***,的审理方法是:

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因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天津离婚***咨询手续,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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