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8526067356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主营:财产**,****

商铺首页 > 新闻动态 > 天津有名的***涉恶律师常用解决方案「在线咨询」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6
企业等级: 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 生产加工
所在地区: 天津 天津
联系卖家: 赵律师 女士   QQ在线咨询457344206
手机号码: 18526067356
公司官网: www.Daihaojulaw...
公司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天津有名的***涉恶律师常用解决方案「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0-10-20 03:21:42        







婚前财产在婚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演变

  比如,婚后将婚前存入的***存款取出,购买了一架钢琴。那么,这架钢琴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再比如,婚后将婚前的存款取出,又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在离婚时房产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上两个问题,就涉及到了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演变,即婚前财产基于使用价值的交换,在形式上从一种财产形式转化为另一种财产形式之后,是否会发生所有权性质的转变,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目前的***精神和人民相关解释、解答,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本着“万变不离其宗”为原则,婚前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的变化,不能改变其个人财产的属性。但是应提醒当事人的是如果不能举证婚后财产来源于婚前,或婚后演化过程中,由于自己有意或无意的***行为,已经改变了个人财产的性质,则不属于上述范围。比如,婚后将婚前存款取出购房,在产权证上写上了配偶的名字,这一***行为意味着自己又将房产与配偶共有的合意,在面临再次离婚时,即使声称自己不懂***、没有这个意思,或是被配偶‘逼’着写的,也一般会被认定是共同财产。所以,再婚时当事人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财产归属状况并作出一定的证明来保证这些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进行复婚登记。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咨询庭审发问

天津市河东区***咨询

庭审发问就是讲故事,重新构建一个更加真实、可信的故事,以此动摇或者彻底指控事实,因此,一个一个的精心设计的问题都是故事的骨架和***,起到串联和铺设的作用……犹如河道,辩护人往哪个方向挖、挖多深、挖多宽都决定了河流的流向和流速,终决定了能否流向大海,试问,那一条河流没有海之梦呢?

但是,以上只是理想的情况,在辩护中,我们的案件往往都有缺陷,因此,在辩护过程中,事实、逻辑、技巧和运气是有顺位的,不可颠倒与错乱,天赋、技巧、逻辑的力量都抵不过事实,发问以事实为基础,逻辑乃其。任何有技巧的发问都抵不过事实的力量。一般的原则是:若没有扎实的事实就靠逻辑,若没有严密的逻辑就靠技巧,若没有灵活的技巧就只能靠运气了……因此,要发问需要灵活应变,瞬间,巧妙应对。



在遇到他人***自己有经济损失后,肯定是时间去找***犯,但***犯当时也逃离了。在***犯逃离了之后,受害者还想到了当时介绍的中间人,想要求中间人承担***责任,***犯逃了中间人要承担***责任吗?

***犯逃了中间人要承担***责任吗

要看中间人有没有参与,有参与就有,没有参与就没有***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304108043@qq.com
  • 赵律师女士 QQ在线咨询457344206
  • 手机:18526067356
  • 联系我时务必告知是在产品网上看到的!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商铺|诚信档案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电话:18526067356传真:185-26067356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网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纠纷由您自行协商解决。

风险提醒:本网站仅作为用户寻找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信息的平台。为避免产生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 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夸张的描述、私人银行账户等都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采购商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对于任何付款行为请您慎重抉择!如您遇到欺诈 等不诚信行为,请您立即与产品网联系,如查证属实,产品网会对该企业商铺做注销处理,但产品网不对您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联系:304108043@qq.com是处理侵权投诉的专用邮箱,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欢迎您向该邮箱发送邮件,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支持!

商铺首页 | 公司概况 | 供应信息 | 新闻动态 | 诚信档案 | 联系我们 |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电话:185-26067356 传真:185-26067356 联系人:赵律师 18526067356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主营产品:财产**,****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 产品网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产品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盟客服

您好,欢迎莅临承讼,欢迎咨询...